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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大学2025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25-05-12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联招〔20252号)的要求,为做好嘉兴大学2025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特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嘉兴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底蕴深厚的省属高等院校。学校曾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世界著名物理学家、香港科技大学原校长朱经武教授为学校名誉校长。现有教职工176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227人,博士学位教师800人;有全职院士3人,柔性聘用院士12人,有国家级特聘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理论界人才入选者、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等一批高层次人才;有省级重点创新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入选省顶尖人才计划专家2人。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学科7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临床医学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2个。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0个,通过国家专业认证(评估)专业5个,省级师范教育创新工程项目入选专业1个。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3个,省级重点支持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点2个。拥有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8个。

    二、招生专业

    我校2025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总计划为5人,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

    020101

    经济学

    四年

    2

    020301K

    金融学

    四年

    3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四年

    4

    071202

    应用统计学

    四年

    5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6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7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9

    080407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四年

    10

    081601

    纺织工程

    四年

    11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12

    120203K

    会计学

    四年

    13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四年

    14

    101101

    护理学

    四年

    15

    100201K

    临床医学

    五年

    16

    040106

    学前教育

    四年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计划以上报联招办审核公布为准。

    三、报名条件,报名流程,现场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等情况

    请考生按照《202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的规定,完成报名确认,资格审核和考试。

    四、录取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规定进行录取。

    五、入学

    1.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报到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为准。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并获得批准。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又未请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以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

    4.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六、培养与管理

    1.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及嘉兴大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培养与管理。

    2.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毕业生符合《嘉兴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3.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七、其他

    1.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招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2.学校纪检监察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86-573-83642345。监督举报邮箱:jbyts@mail.zjxu.edu.cn

    3.本简章由嘉兴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嘉兴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嘉兴市广穹路899嘉兴大学梁林校区

    联系电话:+86-573-83640200    +86-573-83640000  

    传真:+86-573-83642036

    电子邮箱:zjxuzb@zjxu.edu.cn

    QQ咨询:248810354

    学校网址:www.zjx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zsb.zjxu.edu.cn

    本科招生微信号:zjxu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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