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当前位置 : 
    网站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            时间 : 2019-07-08
        

    为进一步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自主权,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积极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普通本科院校学生转专业的指导意见》(浙教高教〔2012〕165 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173 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成立转专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学生事务管理 中心、各相关系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办公室设在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全面领导转专业的事项,包括审定转专业计划、选拔标准及具 体实施方案等;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教学事务管理 中心和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相关系负责人及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负责根据实施方案对申请学生的思想素质、学习成绩等进行综合考核、排序、明确拟录取名单等工作。

    第二条 南湖学院在校生都享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考虑到专业教育衔接因素,学生转专业申请必须在第一、二学年内提出。学院每学期受理一次转专业(大类)申请(学院规定降级转的专业除外),第二学期转专业 工作与专业分流同时进行。

    第三条 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及各年级招生录取当年专业(大类)招生设置情况确定相应年级各专业(大类)每次可转入学生人数,并公布实施。

    (一)各专业(不含大类)可接受转专业学生人数累计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初始人数的 40%以内。按大类招生的类别,在专业分流前的第一学期末,进行一次转专业(大类)工作,可接收转大类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大类人数的10%以内;专业分流后,各学期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累 计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分流)计划人数的 40%以内。

    (二)由于培养的特殊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只接收降级转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结束后进行,接收降一级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各专业新生计划人数 40%以内。

    (三)各专业降级(日语、英语降二级)可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原则上均控制在各专业初始学生人数10%以内。

    第四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大类):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二)已有转专业(大类)经历的学生;

    (三)从外校转入的学生;

    (四)专升本、中职班学生;

    (五)因各种原因在保留学籍期间的学生;

    (六)招生录取时有明确专业限制的学生不得转入受限专业。

    第五条 转专业(大类)工作程序:

    (一)计划拟定。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每年 5 月和 11 月左右拟定接收转专业(大类)计划,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后公布实施。

    (二)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发布的有关转专业(大类)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转专业(大类)申请,每人最多可填报二个志愿。

    (三)学院审核与录取。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对申请转专业(大类)学生进行审核录取。审核录取按如下原则进行:

    1.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申请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人数不超过相关 专业(大类)计划数时,直接拟录取;

    2.当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人数超过相关专业计划数时,由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并按照综合成绩排序,按照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综合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成绩=100*(1-专业排名百分比/2);

    专业排名百分比=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年级专业总人数*100%

    (四) 审批和公示。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将拟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过程材料提交学院转专业领导小组审定,对拟同意转专业(大类)学生名 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五) 学籍变更。公示结束后,学院发文确定转专业(大类)学生名单,教学事务管理中心办理相关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

    第六条 关于退役学生、休学创业学生复学时的转专业的有关规定:

    (一)被学校录取,但因应征入伍未正式报到,且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退役后复学,原则上应在原录取专业(大类)报到就读,此后参与所就 读年级的专业分流和申请转专业,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二)在校生因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时申请转专业的,凡在服役期间获得过三等功(含三等功,包括集体或个人)以上荣誉者,可以予以批准;对其余的申请者,学院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时,若申请转入与其创业实体相关的专业学习的(必须提供其所创业实体正常运行的相关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以上转专业学生均需按照学院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 其他规定:

    (一)转专业的学生学籍变更等手续按照教学事务管理中心有关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未经学院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前,必须参加原所在专业的学习,否则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转专业结果经学院正式公布后,无特殊理由,学生不得退转;如确因特殊原因经学院同意退转的,在校期间不得再申请转专业。

    (三)为了保证转专业(大类)学生更好完成学业,学生在第四学期申请跨类转专业,英语、日语等专业降两个年级学习,其余的降一个年级学习。

    (四)学生转专业(大类)后按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只有完成转入专业(大类)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后 才能毕业。学生转入专业(大类)时,之前已开设而未修读的课程,除经 院认定可由学生原就读专业(大类)已修读的相应课程替代之外,其余课程必须补修;学生原就读专业(大类)已修读而转入专业(大类)不开设的课程(已经替代了转入专业(大类)学分的课程除外),经学院认定其成绩、学分可申请转为相应的选修课成绩、学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0 级学生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学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嘉兴学院南湖学院

    2020 年 7 月 31 日

    附件:关于印发《嘉兴学院南湖学院学生转专业(大类)管理办法》 的通知

    版权所有 ©️  嘉兴大学招生网  浙ICP备12033620号-2  浙公网安备 33040202000604号